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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2024
溫哥華真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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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魚翅法 最高法院同意審理

  【本報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接受審理禁魚翅法案(AB376)上訴案,東岸七個漁民團體上週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文件,支持原告華人團體要求法院推翻禁魚翅法案。漁民團體在法庭文件中指,加州議會通過的禁魚翅法案,與聯邦政府訂立的保護捕魚法案有抵觸。
  由「華埠街坊會」及「美亞正義聯盟」在聯邦法院共同提出的訴訟,先後在聯邦地區法院及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敗訴,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審理上訴案,華埠街坊會創會人李兆祥日前說,據了解,每年有數以千計的上訴案要求聯邦最高法院裁決,但只有4%上訴案有機會由聯邦最高法院審理聽證。近日最高法院已發出文件,將就禁魚翅法案聽取各方意見,使原告感到欣慰。
  要求推翻禁魚翅法案的訴訟在各級法院敗訴,李兆祥說,聯邦最高法院是最後機會,原告團體對先前訴訟結果感到灰心,但近期的新發展為最後階段上訴帶來希望。
  除了最高法院願意聽證外,還有東岸七個大規模漁民團體聯合向最高法院提交文件,公開支持華人社區。
  七個漁民團體包括:持久漁業協會、羅德島漁民聯盟、紐約長島商業漁業協會、花園州漁業協會、北卡州漁業協會、維珍尼亞州海鮮委員會和美國扇貝協會,均為非牟利或商業聯盟組織,主要代表在大西洋海域捕魚的漁民及魚公司雇員。七個團體會員分佈在紐約、新澤西、維珍尼亞、北卡、麻省等東部沿岸各州,以美國扇貝協會為例,會員聘用的雇員超過4000人。
  七個團體在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指,聯邦執行的Magnuson-Stevens漁業保護及管理法案(簡稱MSA),讓漁民享有在美國海域捕魚的權利,漁民可與外國公司保持商業往來。與此同時,法案規定應受到保護的魚類。
  禁魚翅法案於2011年由前南灣選出的加州眾議員方文忠提出,州議會通過,獲州長布朗簽署。2012年7月起全面實施,禁止在加州買賣及擁有魚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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