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溫市議會日前通過保留特色屋獎勵辦法(incentives for the character home) ,允許特色屋主可建後巷屋出售,但溫桑尼斯業主會抗議市府不許拆特色屋,是不環保和涉及種族歧視的做法。溫哥華市政府首席規劃師凱利(Gil Kelley)表示:「通過相關政策,可提供更多可負擔房屋,並解決出租房屋需求日大的問題,並且與收入水平相匹配。」市府規劃部門在報告指出,溫哥華全市約有1.5萬幢建於1940年以前的特色屋,其中約1.2萬幢符合獎勵辦法,在通過更改土地用途(zoning)附例後,將允許屋主在改建時可增建築面積,或興建後巷屋後單獨出售,增添更多房屋供應。後巷屋也可為共管物業(strata-titled)。
專家表示,「第二和第三桑尼斯有1,496幢特色屋,業主70%以上是華裔,這個歧視性的政策,很明顯針對華裔,有種族歧視嫌疑,我們已去函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及駐加大使館,要求代為交涉。」他指出,市府要求保留1940年前興建的特色屋,其實不環保,因為部分舊屋已經腐爛並且發黴,或者牆壁使用的是含鉛油漆,要求保留1940年前興建的舊屋非常不合理。朱祖鏞強調,市府應該允許業主,對自己的物業有決定權。他表示:「部分改建特色屋,還可見到種族歧視的塗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