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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24
溫哥華真佛報
寰宇風采 美國新聞

棄美籍代價高 說易行難

  【本報訊】許多高收入的美國人和小企業主為避免付高稅率的聯邦和一些州的所得稅,而放棄美國國籍,但法律專家說,放棄國籍說比做容易,美國對這些人徵收的出逃稅(exit tax)和他們要付的其他成本,常使他們在考量後打退堂鼓。彭博新聞社日前報導,芝加哥律師克利斯丁森說,一對身價為1億元的夫婦,其資產中的5000萬元為利得,他們如果決定今年放棄國籍,要付的稅竟高達1000萬元。過去數年放棄國籍的人比前十年多,但在總人口中仍是極少數,國稅局的資料顯示,2012年有932人放棄國籍,2011年有1781人,2009年有742人。美國對其公民在全球的收入都徵稅,即使他們住在國外,這是許多人放棄美國籍的原因。
  芝加哥北方信託公司財富策畫主任蘇珊‧席爾說,放棄國籍者的家庭財富仍可能要向美國繳稅,例如如果家長放棄國籍,死後把財富留給仍是美國公民的子女,就要付與遺產稅類似的稅;一些延後支付計畫(deferred compensation plan)的錢,和不可撤銷的獨立信託(irrevocable non-qualified trust),在未來分配時也可能被徵稅。
  此外,放棄國籍的企業主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做生意,可能要付多重的美國所得稅,包括最高稅率為35%的公司稅、30%的分公司利潤稅,和43.4%的不能減稅股息稅。邁阿密的稅務律師伊亭說,這些加起來,最壞的情況是所賺100元的稅後收入只有25.80元(不包括州稅);相較之下,把企業留在美國,所賺100元在付最高稅率39.6%之後,還有6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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