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風采 美國新聞加州地方政府有權禁設大麻店 by 05/10/20130446 Share0 【本報訊】加州最高法院日前裁定縣市等地方政府可以禁止藥用大麻店的設立,此決定勢將使一度氾濫的大麻店數目減少,啟動對這個曖昧不明的產業予以監督的努力。高院做出這個一致性裁決,確認加州藥用大麻法並未禁止地方政府動用區域劃分大權禁止大麻店的設立,也未授予合法使用者方便取得大麻的權利。 大法官巴克斯特(Marvin Baxter)代表全體七名法官撰述的意見書指出:「雖然有些縣市可能認為自身極為適合准許業者開設藥用大麻店,其他社區的情況卻會導致這樣的合理決定,即使仔細挑選地點、妥善管理和密切監督,仍會給地方帶來令人無法接受的風險和負擔。」 河濱市(Riverside)在2010年實施禁設藥用大麻店的法令,引發了這宗訴訟,但大麻聲援團體「美國人安全取得」(ASA)估計,還有另外200個縣市也施行禁售大麻的法令。在過去五年期間,隨著大麻店數目迅速增加,加上擔心不少大麻店暗中販賣非法毒品,地方縣市紛紛立法禁止大麻店的設立。 在全美18個允許使用藥用大麻的州中,加州是唯一居民可持醫囑使用大麻治療任何醫生認為適合的疾病,而未僅局限於愛滋病和青光眼。同時,加州也是唯一尚未定立一套規範生產者和銷售者制度的州。 Share this:Facebook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