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近期對中國來的非居民孕婦加強防範,不少非居民孕婦來加產子,目的是讓已取得加拿大國籍的子女享受免費公立教育,但根據卑詩省的《學校法》(School Act),公立教育只對已有居民身分的父母提供給他們的子女就讀;不是子女有加拿大國籍即能就讀。
目前本那比校區國際學生學費一年為12,850元,列治文為13,850元,如果「非居民」子女從幼稚園即在大溫就讀至高中12年級,約需支付學費16.7至18萬元左右。許多海外中介宣傳在加拿大產子的好處時聲稱,可以省下十多萬學費,有的宣傳還說,若其子女在本地升大學,還可以適用本地人學費,讀得愈久,省得愈多。
事實上,非居民孕婦寧可花幾萬元費用來加拿大生子,除了孩子馬上拿護照,省下移民申請費之外,無非即是想省子女學費。不過,翻開卑詩省的《學校法》,卻沒有一條提到「有加國護照的學生即能享受免費教育」。省教育廳發言人蘇瑟廉(Scott Sutherland)答覆媒體查詢指出,2011年修訂的《學校法》已對哪些人可接受本省免費教育有明確規範。他說:「免費教育是為那些有居民身分的父母而設,看的是父母有無居民身分(residency status),並不是看子女有無公民身分(citizenship)。」
他解釋,適用免學費的父母,可以是永久居民、「通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即通常於本省居住的人士,這類居民包括父母當中有人持國際學生簽證、持至少一年以上有效期的工作簽證,以及每週工作至少20小時以上,如此才算符合「通常居民」身分。他表示,凡是家長不是永久居民或「通常居民」,他們的子女,不管是否有加拿大國籍,均必須繳交國際學生的學費。
列治文教育局學務委員翁善恆指出,針對不同校區對非居民學費政策的不同,去年省教育廳對非居民或回流子女的學費政策從嚴解釋,並通知教育局,不再認可無法律效力的監護權關係,必須是符合《領養法》(Adoption Act)的正式領養關係,或是符合《家庭法》的監護權關係(例如父母離婚,當中一人取得監護權)才會被認可,監護人若有居民身分,他們監護的子女才能接受免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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