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日前裁定,加州公校教師終身職位和其他工作保障法例屬違憲,指後者令解僱表現差劣教師變得近乎零可能,從而傷害學生利益,尤其貧困與少數族裔學生。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法官特里烏(Rolf Treu)宣讀判詞時,引述了1954年布朗告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裁決,指根據裁決,學生有基本權利享受平等教育。此具標誌性的裁決,影響全國對公校教師終身職的討論。
特里烏保留裁決等候上訴。本案涉及600萬名K-12學生。
加州檢察長辦公室表示正研究各種回應選項,至於全州最大、代表32萬5000名教師的加州教師協會認為,裁決繞過司法程序剝奪教師專業權利,會傷害學生和學校,誓言上訴。教師一直認為,終身職位可避免校方突然解僱教師,他們又認為這種體制能保護學術自由,有助吸引具才能的人,從事教師這份薪酬不高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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