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加拿大選舉委員會(Elections Canada )的負責人表示,應該考慮把有資格投票的年齡降到16歲,以此來推動加拿大人終身參與民主進程。
選舉委員會的代理首席選舉官斯蒂凡·佩羅(Stephane Perrault)對加拿大廣播公司表示,當然,要降低投票的法定年齡,這是只有聯邦議會通過才能進行的重大變動,不過,他認為這是 「值得考慮的」。
他說,我們已經知道,越早參加投票的加拿大人,往往以後也會繼續投票,而一開始就不去投票的人往往以後也不會去投票,所以,讓加拿大人儘早開始投票是有好處的,而且,16歲的人基本上都在學校裏,我們容易接觸到他們,敦促他們儘早開始參與民主進程。
歐洲已經有國家把最低投票年齡降至16歲,而加拿大的卑詩省(BC)目前也正在採取立法行動,把對省一級事宜的最低投票年齡改為16歲。
雖然18歲被廣泛認為是加拿大的「成年年齡」,但加拿大人年滿16歲即可享有一些權利,例如駕駛汽車的權利。佩羅認為,由于大多數16歲的孩子仍然在讀高中,可以把選舉和投票納入對他們進行公民教育內容的一部分。加拿大學生聯合會的主席科茲‧紮查利亞(Coty Zachariah)稱這是一個 「好主意」。他說,較小的年紀就開始投票,能更多引起人們對投票的熱情。他說,如果能讓年輕人儘早知道政治是什麼,如何參與,投票的地點,投票的內容以及可以投票的候選人等等,這對于民主進程都是有益的。
紮查利亞還補充說,年輕的選民也可以影響公共政策,有些問題雖然很重要,但候選人們往往只注重拉中老年選民的選票,忽視年輕人的問題,政治家們也應該討論影響到年輕人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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