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拿大政府日前更新了持有超級簽證在加拿大居留期期限:持有超級簽證的訪客在每次入境加拿大的時候可以獲得最長兩年的停留期,如果在停留期滿前申請延期居留,可以獲得延期一年。加拿大移民部於2011年底推出超級簽證,是針對境內永久居民父母和祖父母的。超級簽證有效時間可長達10年,獲簽者每次留加時間最長24個月,且在此期間不必刷新簽證。但由於辦理超級簽證需要體檢加上購買保險,再加之如果入境時蓋章不單獨注明日期,停留期限只有半年。相較於普通探親簽證,便利程度有限。但此次更新增加了一年延期,讓超級簽證變得更為實用。超級簽證申請要求:申請人需有他們與加拿大境內擔保人的(他們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關系證明。例如:兒童或孫子出生證明的復印件;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曾購買為期1年、最低10萬元保額的私人醫療保險(所有人均必須申請),可用於在加拿大看病、住院及如果需要轉送回國治療的費用。加拿大境內的擔保人必須達到收入方面的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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