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今年6月曾經裁定,警方必須取得搜查令,才可向互聯網供應商或電訊商索取用戶資料。當時電訊商羅渣士(Rogers)表示,會收緊公司政策,以配合高院判決。
最高法院以8:0作出裁決,是為加人網上私隱權的大躍進。在高院作出判決之前,警方能夠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向電訊商索取客戶資料以調查兒童剝削案,電訊商通常都會願意交出資料。
羅渣士表示,由現在起,除了涉及生命危險的緊急事故之外,不論政府機構或執法機關,都必須持有有效的搜查令,他們才會向對方透露基本用戶資料。
多倫多大學公民實驗室(Citizen Lab)研究員帕森斯(Christopher Parsons)認為,羅渣士的決定有積極的一面,因為該公司清楚向顧客表明,不論當局以甚麼理由來索取用戶資料,他們必要先取得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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