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聞 寰宇風采加國家庭團聚移民 康尼說明新規 by 05/19/201305/19/20130462 Share0 【本報綜合報導】加國聯邦移民部日前公布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類別新規,限制每年接受申請數量並提高申請條件,目的是為了減少積壓個案和減輕納稅人負擔。 根據移民部長康尼所作報告指出,之所以將擔保父母和祖父母的時間從10年提高到20年,主要目的是確保擔保人本人為父母和祖父母的社會福利或額外醫療服務費用負責,而非由其他納稅人來負擔,移民部數字顯示,父母祖父母類別移民抵達本國之後一、兩年獲取社會援助的比率大約是1.7%,在舊的10年擔保期結束之際,獲取社會援助的比率大約是9.6%,而在10年擔保期結束之後獲取社會援助的比率則較大幅度上升,在抵達本國20年時則大約有26.5%申請社會援助。 在提高擔保人最低收入要求方面,移民部指出,舊的最低收入要求標準已經不能準確反映當前社會照顧年邁父母和祖父母所需的財務費用,將擔保人最低收入要求增加30%可以確保擔保人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負擔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活,減少其他納稅人的費用。 此外,根據移民部指出,很少有父母和祖父母團聚移民之後還會從事全職有薪工作,就算是有少數父母祖父母工作,他們平均的收入也只有1萬5696元。 在使用健保系統方面,移民部引用移民政策改革中心和加拿大健康信息學會的數字顯示,65歲至84歲的本國居民平均健保花費是20萬元,65歲以上的本國居民的健保花費佔據每個省健保費用的44%,本國的醫療系統本來已經不堪重負,根據菲沙學會的調查報告指出,各省等待轉介治療的時間中位數(Median Wait Times)從14.9個星期至35.1個星期不等。 新規將隨父母祖父母移民的附屬申請人最低年齡改為18歲以下,移民部認為,此舉與本國國內標準成年人年齡保持一致,移民部同時指出,超過18歲的申請人可以自己獨立申請到本國探親或者是移民。 Share this:Facebook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