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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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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中保護外資協議或違憲

  【本報綜合報導】加國與中國簽署的《外國投資促進及保護協議》(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reement,簡稱FIPPA)將於10月底正式生效,這是加拿大繼《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TA)之後,最重要的外貿協議。聯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將受到這份協議約束31年至2043年。
  除非遭逢重大意外,這份影響深遠的國際協議即將生效。反對這份協議的人認為它是加國給予中國的一份商業自由憲章(commercial bill of rights),把我們的經濟融合到一個亞洲極權大國,並大大影響著加國的天然資源發展。另一個問題是很少人知道有這一協議。國會未經細查便加諸本國商界身上,反對黨無機會進行辯論或表決 ,大家都只能相信政府所言,接受政府的推銷。
  反對者認為協議是一面倒的對中國有利。主要反對者包括Osgood Law School法律學院教授、國際投資法律專家哈滕(Gus Van Harten),他曾去信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陳述協議內14處不是的地方。綠黨(Green Party)黨領美薏(Elizabeth May)以及新民主黨(NDP)貿易評論員戴偉思(Don Davies)也對協議存有懷疑。也有人批評協議條款對中國更為有利,因為中國比加拿大設有更多的貿易限制及障礙,在中國的投資者有多項規定要利用當地勞工及供應商,在加國的投資者則否。
  協議最為人所詬病是,兩國投資者一但發生糾紛將透過閉門解決,哈滕指出,在加的中國投資者則可在加國司法制度之外,挑戰加國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決定。此外,中國在加的投資,將遠超加國在華投資,失卻協議互惠意義。
  哈滕建議反對者向卑詩最高法院尋求禁制令,阻止聯邦政府通過條約,或者發動公眾去信國會或省議員,施加反對壓力。
  今年2月,總理哈珀訪華時,已宣布草擬該份「促進及保護外國投資協議」(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reement),今年9月中,加拿大與中國政府在俄羅斯舉行亞太經合會議組織時簽字。協議就加中商人在對方國內投資定下守則,包括容許公司可以違反協議為由,向其他公司,以至當地政府興訟,要求索償。然而,除非獲雙方同意,認定事件牽涉公眾利益,訴訟才會公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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