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州最高法院日前一致裁決,曾於1890年申請律師執業卻因為個人種族而遭拒絕的華裔移民,符合資格獲追頒加州律師執照。戴維斯加州大學的亞裔學生法律協會提案要求加州高院「糾正這個歷史性錯誤」,認可張康仁成為加州律師公會成員。
該院在1890年判定張康仁具有律師執業資格,但引用當時聯邦法律禁止「蒙古人種」成為美國公民作為理由,拒絕頒授律師執照。當年只有公民或符合申請公民的人士,才能獲得加州律師執業許可。
現在高院表示:「在一個多世紀後,我們在1890年作出的判定所引用的法律和政策基礎,已經不足以採信。」判決指稱:「我們雖然無法抹去歷史,但我們可以去面對它,也就是全面認可張氏試圖成為美國首位華裔律師的開創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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