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邦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與住在其他國家的父母一起向美國申請移民簽證的子女,如在申請程序完成前年滿21歲,必須轉移到其他適用的移民類別,重新申請排期,失去原有的優先地位,此裁決可能使數十萬名尋求美國簽證的外國年輕人受挫。高院以五票對四票做成的這項裁決,很不尋常地獲得一些自由派和保守派大法官共同支持。根據移民歸化法,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為國外一些親人擔保申請移民簽證,包括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主要受益人」。這些主要受益人可以把子女列入家人名單,一起申請簽證。但是,這種簽證每年名額有限,排期很長,申請人經常得等待很多年,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這些子女若在等待簽證期間滿21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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