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日前在一致裁決下,推翻22年前由高院頒布有關禁止醫護人員協助病人安樂死的禁令。一向反對安樂死的哈珀政府獲悉消息後,聯邦司法及法務部長馬逵(Peter MacKay)表示,判決非常敏感,聯邦將仔細研究該裁決。加拿大醫學會發表聲明,表示會與哈珀政府商討制訂新架構指引,讓醫務人員得以遵從。
據《多倫多星報》(Toronto Star)報導,這次訴訟由兩個卑詩家庭提出,涉及兩個患不治之症的女病人泰勒(Gloria Taylor)和卡特(Kay Carter)。肌肉萎縮症併發感染離世的泰勒,2012年獲法院豁免而可以安樂死,該裁決後遭推翻。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麥克拉克林(Beverley McLachlin)和另外8位大法官,一致裁定加國現行法例中禁止醫生協助重症病人自殺的規定,違反《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侵犯加國憲法中有關國民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條例。
這個裁決推翻加國1993年、高院以5票對4票否決安樂死合法化,訂立禁止協助自殺的法例。這意味不久將來,患不治之症的加國成人,在不能忍受疾病造成痛苦時,可透過合法途徑在醫生協助下結束生命。
高院法官指出,國民有權選擇在有尊嚴下離世。法院給予聯邦政府及各省府一年時間,修訂現行法規;到時,加拿大將成為全球最新一個實施安樂死合法化國家。目前只有少數國家及地區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德國、阿爾巴尼亞、日本和美國部分州份,實施某些形式的安樂死,容許符合資格病人在醫生協助下結束生命(詳另文)。假如一年後加國政府無法提交新法案,法院將豁免協助病人自殺醫生的刑事罪。
據加國《刑事法》,勸導、幫助或教唆他人自殺屬於違法,最高可判監14年。聯邦司法及法務部長馬逵表示,這是個很敏感議題,聯邦政府須花點時間研究判詞。他說:「最重要的是,國會會就此事保障每個國民的權利和意願。」高院的裁決認為,在目前技術下,醫生可以充分評估病者精神狀態和自主能力,確定他們是否自願選擇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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