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日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法院簽發逮捕證前的審訊,他直接步入法庭,未回答記者提問。獨檢辦公室已向法院聲請拘捕令,以侵吞公款、在國會上做偽證及行賄等罪名逮捕李在鎔。李在鎔被控罔顧企業虧損和股東反對,透過各種管道向崔順實相關組織「捐款」四百卅億韓元(約台幣十一億元),確保南韓國家退休基金(NPS)批准前年三星兩家子公司(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併,鞏固他在三星集團的控制權。首爾中央區法院法官邱佑延(音譯)將決定李在鎔的命運,他之前批准收押坦承施壓NPS支持三星子公司合併案的NPS總監文亨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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