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如果你在2010年至2012年曾經買過電子書(ebook),蘋果公司可能要退給你一些錢。在2012年,聯邦司法部控告蘋果和五家美國大出版社,指責它們合謀,抬高電子書的售價,違反了反壟斷法。聯邦最高法院日前拒絕受理此案,維持聯邦地方法院的裁定,蘋果因此必須將4億元買書費退還給消費者。在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21日曾經在蘋果書店(iBookstore),買過哈柏哥林斯(HarperCollins)、哈捷特(Hachette)、麥美蘭(Macmillan)、企鵝(Penguin)和賽門舒斯特(Simon&Shuster)五家出版社電子書的消費者,都可以得到退款。法院文件顯示,如果消費者所買的電子書是紐時暢銷書,每本可獲退6.05元至6.54元;如果不是暢銷書,則每本可獲退款1.39元至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