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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24
溫哥華真佛報
加拿大新聞

父母出資助購屋 簽約防子女被分身家

  【本報綜合報導】隨著大溫樓價不斷上升,不少父母都會幫助子女購屋,讓子女擁有安身之所,更有父母未雨綢繆,為尚未成年子女買物業投資及作未來居住之用。不過,也有父母擔心子女日後會被伴侶分身家,所以透過律師,與子女簽訂「私人按揭」合約,名義上以房產的部分業權抵押,借錢給子女買樓,就算將來子女與伴侶離異,「另一半」也不能分得整項業權的利益。
  根據2015年私人按揭保險公司Genworth Canada統計,溫哥華有40%的首次置業者,是得到父母幫助,加拿大其他地方的比率只是22%。
  北溫財務顧問斯金納(Kristine Skinner)接受《溫哥華商業》(Business in Vancouver)雜誌訪問時稱,由於樓價升勢驚人,不少父母擔心子女或孫兒難以負擔高昂的樓價,所以會付出20萬至50萬元,幫助子女在同區置業,除了是令他們擁有安身之所外,更有投資保值的作用。
  斯金納稱,近年更有一個趨勢,就是父母為年幼子女置業。她說今年至今已為6個顧客提供這類服務,包括設立一家擁有該物業的控股公司,而物業將會放租,直至子女成年。一般而言,參與這種投資的家庭,年收入至少有20萬元,總資產包括房產由400萬至1,000萬元。
  不過,根據本地《婚姻法》,只要同居2年或以上,「另一半」有權可以分得一半的財產(包括樓房),這令不少為子女置業的父母擔心,他們為子女的心血可能會被掏空,有父母更以不同方法,以保障子女的權益。
  大溫律師李溢向媒體記者稱,有不少父母向他提過以上的憂慮。他說會建議助子女置業的父母,在付款替子女買樓時,改以借錢方式進行,更以物業作為抵押。父母與子女要到律師樓簽訂「私人按揭」合同,當子女日後與「另一半」離異,需要分身家時,「另一半」只能分得扣除物業抵押後的部分,而非全部。
  李溢又說,父母也可以用自己名義購入樓房,再訂下遺囑,講明去世後把物業留給子女。他說根據本國《遺產法》,伴侶若離異分身家,其中一方接受的遺產是不包括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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