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加國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主持的《移民資訊匯編》(Lexbase)最新一期,通過引用聯邦法庭一宗有關難民身分被取消的案例,提醒受加拿大難民庇護的人士,要慎用祖籍國的護照旅行,否則難民身分可能被取消。
加拿大聯邦法庭在今年一月份駁回一位伊朗裔男子的司法覆核請求,這意味著公民與移民部對將要終止其尋求難民庇護權利的決定依然有效。該男子是在1996年12歲時,隨母親來到加拿大,並於1999年與母親和兩名兄妹一起獲得難民身分。
有關當初加拿大政府是如何決定賦予其難民身分的文件,已經根據有關部門的文件管理規定被處置,因此並不能完全確定其難民身分獲批的具體情況,但無論是他本人還是加拿大移民部都認同,是他的母親在伊朗受到基於性別的迫害,有充分的理由恐懼的基礎上,獲得難民身分,而他則是作為被撫養人也獲批,並在2001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後來他的母親和兄妹都獲得加拿大公民身分,而他自己則因在19歲時的一宗入室爆竊案被定罪而沒有申請入籍。2006年,他申請並獲得伊朗護照,並用此護照前往伊朗參加姐姐的婚禮。在伊朗停留兩個月後,他在德黑蘭機場被伊朗當局拘留,因為他沒有蓋出境章。當他證明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後才被放行。
在2011年,因為要到墨西哥度假,他又更新伊朗護照,並在2014年又用此護照返回伊朗,探望年邁的父親,並在當地逗留3週。當他再次回到加拿大時,被邊境局官員質詢,並建議加拿大移民部重新審議其難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部認為,當一個難民申請並獲得祖籍國護照,就可以推測,他是打算重新獲得該國的外交保護。這位伊朗裔難民不但獲得伊朗護照,還兩次通過其他國家轉往伊朗,證明他是自願尋求伊朗的外交保護。而且,鑑於終止難民保護的一個最重要核心問題是,該難民是否繼續維持對在原籍國會被迫害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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