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期以來,加拿大人都喜歡在冬季飛往溫暖的美國南方度過漫長的寒冬,尤其是老年人,他們往往被稱為「雪鳥族」。但是最近許多「雪鳥族」發現,在美國待上數月意味著他們會被美國稅務局認作美國居民,繳納相應的稅費。
據加國無憂報導,2014年美加兩國實施了信息分享新規定,允許邊境官員記錄兩國居民在對方國家所居住的時間。這為兩國的稅務部門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追查條件。
加拿大人在美國每年待滿183天,會被美國稅務局視作美國居民,納入納稅人的系統中。根據規定,今年在美國待的每一天都會被計算在今年的居住時間內,去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則會有三分之一被納入到今年的居住時間內,前年則會有六分之一被納入今年的居住時間內。
將這些時間加總,今年的居住時間總和達到183天,將會被納入美國稅務局的「實質性存在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內,該測試是用來判斷居民是否應該納稅的依據。建議每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最好控制在120天以內,以免向美國支付額外的稅費。
據報導,如果被美國稅務局納入實質性存在測試中,加拿大人可以提交一份表格IRS 8840,向美國稅務局證明自己與加拿大的聯繫更為緊密,從而免去向美國納稅的責任。
previous post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