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交通部長要求聯邦政府考慮把開車用手機明確列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據報導,魁北克省驗屍官Michel Ferland近日表示,聯邦政府應修訂刑法,對開車用手機實行更嚴厲懲罰,以杜絕駕駛者一邊開車一邊用電子移動設備的情況。目前,在魁省開車用手機只屬於違規行為,違反了魁北克省公路安全法規(Quebec Highway Safety Code),但不屬於刑事罪行。根據美國的一項研究,開車時用手機通話或發短信的人,發生車禍或差點發生車禍的機率比不分心的駕駛者要高23倍。加拿大司法部的發言人Joanne Ghiz表示,執法部門已經擁有處理駕駛用手機者的「工具」。
報導稱,她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根據現有的刑法條款,開車時手持手機通話或發短信,可以按照「危險駕駛」的條款被起訴。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傷害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而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為14年。
previous post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