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生活佛盧勝彥‧
有一天,我與弟子數人,談及「墮胎」之事。
我說:
「墮胎是殺生,罪甚大,我個人主張,絕對不許殺害生命,雖孕未成形,亦不許,因為其未來,也是一個生命。」
甲問:
「若家庭貧困,孩子眾多,也不可以嗎?因為已經養不起。」
我答:
「仍然要生,生出來,總有辦法可想!」
乙問:
「如果女子,遭性侵而有孕,性侵者早已逃遁,生出來,已無父親。又,女子心理上也厭惡性侵者,是他的孩子,心理很難調適,這也不能墮胎嗎?論情該如何才是?」
我答:
「此事,容我請示冥律,再述之!」
丙問:
「如果醫師檢查,胎兒一出生,此胎天生就是殘缺,是殘障兒女,如目盲、耳聾、啞巴、軟骨、四肢不全,可墮胎嗎?」
我答:
「此事,容我請示冥律,再述了!」
丁問:
「如果知道是唐氏兒或天生心臟破洞,或癲癇之子,腦袋發育不全,還要生嗎?」
我答:
「此事,容我請示冥律,再述!」
戊問:
「若胎兒會影響母親的生命,此時該如何處置,是保胎捨母?還是捨胎保母?此事該如何處理才好?」
我答:
「此事容我請示冥律,再論!」
己問:
「母體若已得愛滋,此種子女可生否?」
我答:
「此事容我請示冥律,再答!」
庚問:
「《血盆經》是真經?還是假經?難產之女,已受苦至死,死後還落血池,是不是太殘酷了?」
我答:
「容我善查!」
辛問:
「若有夫之婦與有婦之夫,二人通姦,這種有孕之子女,可生否?」
……。
我真的想不到,一個「墮胎」就有這麼多問題,我請冥吏、冥官答。
祂們回答:
論理一一皆不許墮胎。
論勢一一有些情勢,仍然是可以諒解的,有些是無罪,有些是輕罪。(須看每一個案的因果,才能裁定。)
《血盆經》是偽經。
是術士所造。
藉此收取更多的利益。
若穢汙有罪,產育必穢汙,所有賢媛淑母皆有罪。
精液亦穢汙,有罪乎,獨獨女子有罪,沒有這個道理。
在陰間,祂們依情、依勢、依理論罪,雖理上不可墮胎,但在情勢上,也網開一面。
我說:
陰間冥司。
情、理、法兼顧!
(本文摘錄自蓮生活佛盧勝彥文集第242冊《怪談一篇篇──見‧聞‧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