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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溫哥華
11/22/2024
溫哥華真佛報
「真佛論劍」專欄 蓮生法王

我發願:絕不告人


‧蓮生活佛盧勝彥‧
  我這一生,有三個地方,未曾進去過:
  一、警察局。
  二、法院。
  三、監獄。
  我曾經向大眾發下了大誓願,我這一輩子,絕對不會去告人(訴訟)。
  為什麼?
  因為我是修行人,發四無量菩提心:
  慈--給人快樂。
  悲--拔除人的痛苦。
  喜--歡喜無盡的去做。
  捨--平等捨予。
  我曾遭逢很大的{言毀}謗,{言毀}謗的文章中,只靠想像,毫無根據,內容也是捏造,根本不是事實,但,我看後,竟然若無其事。
  原因是:
  這樣的{言毀}謗太多了。
  如果我是「白文政」,我也應該跳「澎湖大橋」了,甚至跳樓、上吊、農藥、燒炭、……。
  我曾說過,如果我不是佛,自殺一百遍都不夠,能夠存活下來,是因為,我已證:
  「無生法忍」。
  ●
  有一回,又有大{言毀}謗。
  一位上師對我說:
  「你看!你看!就因為你在法座上,宣稱從不告人。現在人家謾罵你,一點顧忌也沒有,你會被罵的體無完膚。」
  我:
  「哈!哈!哈!」大笑。
  我說:
  「這就是世俗人間的現象。」
  我能穩坐紫金蓮。
  八風吹不動。
  這也是「如來的大神通」了。
  ●
  人們知道嗎?
  我這位怙主上師蓮生活佛,修的是:「自他互換法」。我們是:
  「知母」。眾生父母。
  「念恩」。念父母恩。
  「報恩」。報眾生恩。
  「增上意樂」。上昇的功德。
  「菩提心」。行菩提、願菩提、勝義菩提。
  「自他互換法」。處處時時為他人想。
  這是文殊菩薩傳寂天菩薩,傳金洲大師,傳阿底峽尊者,傳蓮生活佛盧勝彥。
  我每逢一事:
  就用「自他互換法」,如果我告人,他人會怎麼樣?他人會痛苦不堪。我只能給眾生快樂,怎能給眾生痛苦?
  故:不可告人也。
  再說「自他互換法」是不為自己想,只為利益有情眾生想,這樣一來,我不負眾生,終究修證「佛果」之因也。
  這是:
  執愛自己一切衰敗門。
  執愛他人一切功德基。
  是故自他互換之瑜伽。
  能作修行精要之基石。
  又:諸佛所動作。
  都非無因緣。
  乃至出入息。
  亦為利有情。
  (吸黑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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