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佛論劍」專欄 蓮生法王我發願:絕不告人 by 05/25/201207/18/201201052 Share0 ‧蓮生活佛盧勝彥‧ 我這一生,有三個地方,未曾進去過: 一、警察局。 二、法院。 三、監獄。 我曾經向大眾發下了大誓願,我這一輩子,絕對不會去告人(訴訟)。 為什麼? 因為我是修行人,發四無量菩提心: 慈--給人快樂。 悲--拔除人的痛苦。 喜--歡喜無盡的去做。 捨--平等捨予。 我曾遭逢很大的{言毀}謗,{言毀}謗的文章中,只靠想像,毫無根據,內容也是捏造,根本不是事實,但,我看後,竟然若無其事。 原因是: 這樣的{言毀}謗太多了。 如果我是「白文政」,我也應該跳「澎湖大橋」了,甚至跳樓、上吊、農藥、燒炭、……。 我曾說過,如果我不是佛,自殺一百遍都不夠,能夠存活下來,是因為,我已證: 「無生法忍」。 ● 有一回,又有大{言毀}謗。 一位上師對我說: 「你看!你看!就因為你在法座上,宣稱從不告人。現在人家謾罵你,一點顧忌也沒有,你會被罵的體無完膚。」 我: 「哈!哈!哈!」大笑。 我說: 「這就是世俗人間的現象。」 我能穩坐紫金蓮。 八風吹不動。 這也是「如來的大神通」了。 ● 人們知道嗎? 我這位怙主上師蓮生活佛,修的是:「自他互換法」。我們是: 「知母」。眾生父母。 「念恩」。念父母恩。 「報恩」。報眾生恩。 「增上意樂」。上昇的功德。 「菩提心」。行菩提、願菩提、勝義菩提。 「自他互換法」。處處時時為他人想。 這是文殊菩薩傳寂天菩薩,傳金洲大師,傳阿底峽尊者,傳蓮生活佛盧勝彥。 我每逢一事: 就用「自他互換法」,如果我告人,他人會怎麼樣?他人會痛苦不堪。我只能給眾生快樂,怎能給眾生痛苦? 故:不可告人也。 再說「自他互換法」是不為自己想,只為利益有情眾生想,這樣一來,我不負眾生,終究修證「佛果」之因也。 這是: 執愛自己一切衰敗門。 執愛他人一切功德基。 是故自他互換之瑜伽。 能作修行精要之基石。 又:諸佛所動作。 都非無因緣。 乃至出入息。 亦為利有情。 (吸黑吐白) Share this:Facebook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