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委會督察處「督察調專字第 0001 號」通告
事由:宗委會督察處調查系統正式啟動
說明:一 . 本宗道場與弘法人員遍佈世界各地,為確切落實宗委會章程的精神,推動督察處執行獎懲紀律的業務,統合教育並督導宗內上下依循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的教導,依四無量心,恪遵佛戒,弘佛宗業,故由真佛上師團中挑選優秀上師八名,連同督察處成員,共同委任為調查專員之職,正式啟動本宗督察處調查系統運作。
今公布 2018 年度督察處調查專員名單如下:
釋蓮僧上師 ( 督察處長 );蓮主上師 ( 督察處委員兼任調查專員 );釋蓮歐上師 ( 督察處委員兼任調查專員 );釋蓮舅上師 ( 督察處委員兼任調查專員 );釋蓮滿上師 ( 調查專員 );釋蓮傳上師 ( 調查專員 );釋蓮祈上師 ( 調查專員 );釋蓮飛上師 ( 調查專員 );釋蓮衛上師 ( 調查專員 );釋蓮風上師 ( 調查專員 );釋蓮晴上師 ( 調查專員 );釋蓮妗上師 ( 調查專員 )
※ 調查專員每次聘任任期三年為一期,不用隨宗委會換屆換任之任期同進退。
二 . 調查專員的業務職權
1.配合宗委會獎勵優秀弘法人員與道場的政策,可主動調查或提報獎勵對象供宗委會考核參考使用。
2.探訪民隱及早發現宗派內偏差的行為風向。
3.所有調查專員皆可以接受同門或本宗道場舉報違紀案件。
4.對違反戒律的案件,調查專員可依「調查專員崗位職責書」之條例許可下,對相關人或道場等施予調查蒐證,所有被調查對象應無條件配合調查。
5.支援宗委會法務處對出家申請者或申請晉升者之身分、品德、品行等做考核調查。
6.及時督導糾正偏差的道場或弘法人員迷途知返。
7.配合宗委會公關處適時關懷受懲處的當事人。
本督察處調查系統係依據「宗委會督查處調查系統簡介與守則」、「調查專員崗位職責書」等規則施行,並經由宗委會核心小組核定後,於本通告發布日起實施。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