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國智能手機方便民眾隨時記錄日常生活,他們拍下的一些短片曾被用作知名案件的關鍵證據,包括南卡警員槍擊一名逃跑嫌犯、巴爾的摩男子被押上警車後死亡,以及紐約市男子遭警員頸鎖致死。不過紐約公民自由聯盟(NYCLU)發言人鄧恩表示,民眾動輒拿出手機拍下警察的執法過程,往往被後者以妨礙執法等不同罪名拘捕。
據美聯社報導,全國攝影記者協會總顧問奧斯特瑞奇表示,每週都會聽到大約4宗「警察騷擾、介入或阻止民眾拍片」。雖然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拍攝警員執法過程並不違法,事實上拍片者卻往往被警員以其他罪名拘捕,包括妨礙執法和拒捕。
某些情況下,當局甚至因此動用到公帑。緬因州波特蘭一對夫婦因拍下警員訊問涉嫌醉駕司機被捕,今年初獲市當局支付和解費7.2萬元。紐約長島一名攝影師因拍下警方逮捕嫌犯而被捕,並在去年的民權訴訟中獲得20萬元的和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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