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在2006年聯邦政府平反人頭稅11之後,卑詩省也邁開大步,把卑詩法案中帶有歧視華裔的相關法案一一剔出,並徹底刪除。2017年3月7日,是卑詩華裔應銘記的日子。在逾百華裔社區人士及傳媒代表見證下,卑詩省府正式在省議會提出法案,永久刪除本省歷史上19項私人法案中,針對華裔等少數族裔的歧視條款。
這一行動,是兌現2014年5月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代表省府,就過去百多年卑詩歧視華人的政策,向華社正式道歉時所作承諾,檢討歧視性立法是其中一部分。
當日上午10時,省國際貿易廳長兼專責亞太策略及多元文化廳長屈潔冰,首先代表省府歡迎逾百位華社代表到省議會見證歷史時刻。屈潔冰代表省政府正式向省議會提交B-3法案,永久撤銷這些當時以私人法案方式通過、歧視華人及亞裔的條款。
屈潔冰透露,過去一年省府檢討了1871年卑詩加入聯邦,到1982年《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頒布以來接近2,000份法案,從中找出針對少數族裔或者基於出生地的歧視條款。
她說:「這些歧視性條款有違《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目前實際上不能實施,但今天從立法上根本廢除這些條款,體現省府重視各族裔省民得到平等對待,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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