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工網絡共同主席郭旼修表示,加國勞工法例不斷更新,如今產假延長至18個月,對在職婦女及其家庭好壞參半,部分女性未必可完全享受整個產假。如果因放產假被僱主歧視或遭解僱,可以向社會服務機構或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稱,有些員工會善用18個月產假,可以有更多時間陪伴及照顧孩子,減省高昂的託兒費用,這本來是好事。其實,產假的福利津貼是通過就業保險(EI)領取,政府只延長假期,卻沒有增撥金額,分開18個月的收入自然減少,會令家庭經濟受到壓力,反而有些人會選擇提早結束產假,回復正常的入息。所以,政府應該考慮增加津貼金額,才是實際的方法。郭旼修指出,對某些女性員工來說,為了保留工作職位,放假日子不能過長。賺取較多薪金的人,可能受惠這個悠長的產假,但低收入者有時用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此福利。有些婦女可能是三年內兩度懷孕,頭一次放18個月假,有機會工作但時數不足,而未能繼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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