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條加州新法律7月1日生效,規定加州僱主每年必須提供員工至少3天的有薪病假,估計將有超過600萬名勞工得益。此項法案適用於一年工作至少30天的大部分僱員,即每工作30個小時就能獲得最少1小時的有薪病假。這是在加州新財政年展開時生效的許多法律之一。有薪病假法案對許多勞工和其家人的影響最大,包括臨時和兼職僱員。提出AB1522法案的聖地牙哥民主黨眾議員岡薩雷絲(Lorena Gonzalez)指出:「這將是美國首個所有私營產業員工皆肯定獲得此項權益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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