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美國聯邦「就業反年齡歧視法」(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今年滿50歲,很多美國員工也差不多在這個年紀,開始碰到該法試圖防範的年齡歧視偏見。
EEOC去年接獲2萬857宗有關年齡歧視的投訴,該委員會進行的研究發現,65%的年長員工稱年齡是找工作的障礙。隨著美國員工延後退休,留在職場更久,提高美國勞動力的中位年齡,年齡歧視的問題將更為突顯。在一些徵人廣告中,一些雇主開始把「生於數位時代」列為職位條件。很多人說,這是生長在科技時代,善於操作新系統之年輕員工的「代名詞」。
「生於數位時代」也強化一種刻板印象,就是在網路時代之前成長的「數位移民」或年長員工,適應科技慢、不愛學習、培訓又花錢。但是研究並未顯示年齡與工作表現有關連,這與刻板印象相反。不過專家承認,年齡可能是影響員工生產力的因素。雖然兩性都碰到年齡歧視,但是研究發現女性50歲以前就開始經歷年齡歧視,男性則在好幾年後才會有類似經歷。
2015年的調查檢視履歷表所列的出生日期有何效應,發現64歲以上的所有應徵者,獲得面談機會都少於年輕應徵者。但是49歲到51歲的中年女性,獲得回電的比率遠低於29歲到31歲女性,中年男性則未循這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