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因應台美肥咖條款(FATCA)實施,2016年12月22日已由駐美國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完成簽署,視同跨政府合作協議的台美合作協定,在台約有逾5000名具美籍的台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已有113個國家加入FATCA計畫,其中69個國家協定已生效。該合作協定簽署之後,美方可要求台灣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以協助追稅。所謂的「不合作」客戶,就是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時,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不是美國人,並且要求提供7項資料,以利辨識你是不是美籍客戶,包括了: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7項條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就被視為美籍客戶,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存款等相關資料給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就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銀行就會將這些「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