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儘管近年實施旨在減少監獄人口的法律,加州法官仍有拒絕縮短「三振出局」(three strike)犯人刑期的廣泛權力。高院日前以4-3票表決結果表示,對於依據旨在改革三振出局法的2012年法律而符合縮短刑期資格的犯人,法官可斟酌決定拒絕減刑。據《洛杉磯時報》報導,該裁定的目標是解決兩項選票提案構成的問題,這些提案旨在緩解加州負擔過重的監獄系統。根據36號提案,三次犯案者若第三次觸犯的是非重大或暴力罪行,可獲得縮減刑期。但如果法官認定囚犯對公共安全構成「不合理的危險機率」,可拒絕予以減刑。法官可考慮犯人的歷史、獄中表現或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