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很多來加拿大超過10年的中國移民,到了65歲,在加成功申請了老人金,然後就會在加拿大住半年,回中國又住半年;在加拿大拿老人金,回中國拿退休金,生活很愜意。
這種加中兩邊走的生活模式,近2年來惹起了聯邦政府主管老人金的部門的注意,開始抽查個案。個案調查分兩方面,一是老人金領取者是否每年在加國都逗留足夠時間;第二是他們申請老人金及補助金時,有否瞞報其在中國所領的退休金或其他收入。
有社工表示,聯邦政府約於2年前開始逐步收緊老人金的審批,對新申請人固然嚴格審查,就連已在領取老人金的長者,當局亦會抽樣覆查,若發現違例,政府會先停發老人金作進一步調查,一旦證實當事人虛報,便會追討過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補助金,當事人甚至被刑事檢控。
老人金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基本金,一是補助金(GIS)。只要滿65歲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便可申請基本金。申請人若在加拿大住滿20年,日後不管申請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領取基本金。
負責審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務局(Service Canada,下稱服務局)於2年前開始收緊審視程序,若發現申請人經常返原居地居住,當局可能因申請人並非以加拿大為常居地,一直拖延批出老人金。
至於補助金則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領取者申請(以2014年為例單身人士年收入低於1.6728萬元)。申請人通常是沒有海外收入、沒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積金(CPP) 、沒有購買註冊退休計畫(RRSP),在報稅時又報稱零收入。
目前,領取老人金的長者中約有10%至20%同時在領取補助金。有社工覺得,服務局似乎都是衝著這些兼領基本金及補助金的長者而來。
當長者被停發基本金及補助金後,誠信服務辦公室(Integrity Service Branch)會派出調查員跟進,受查的長者會收到問卷或有家訪。問卷問題可能多達數十條,如在海外居住的住址?該住處物業持有人?誰人支持其海外生活?原居地銀行戶口號碼等,問題來來去去都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閣下是否有海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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