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1年對美國喜歡吃魚翅的亞裔老饕而言,不是愉快的一年。因為年初歐巴馬總統簽署了《鯊魚保護法》。禁止船隻將切割下來的魚翅運到美國海岸,運到美國的魚翅必須和鯊魚的身體連在一起,隨後夏威夷州、華盛頓州、加州和俄勒岡州也相繼或即將通過「禁翅令」。
資料顯示在市場需求驅使下,每年全世界有3800萬至7300萬條鯊魚被捕殺,其中大部分只是取其鰭用來做魚翅,其他鯊身丟回海裏。
其實早在去年5月夏威夷、關島和北馬利安納群島首先通過「禁翅令」,接下來華盛頓州上月通過了州參議院通過的5688法案,禁止食用鯊魚魚翅,州長格利高里(Chris Gregoire)正式簽署法案,成為美國本土第一個頒布禁食魚翅法令的州。由於鯊魚的數量正在急速減少,頒布此法律是在保護鯊魚方面邁出的重大一步,採納禁食魚翅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