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風采 美國新聞個人國外進貨 追繳使用稅 by Sara06/19/201106/19/20110735 Share0 【本報訊】加州稅務委員會繼之前拜訪商家,瞭解商家是否擁有合法營業許可,與繳付應繳的銷售及使用稅(sales and use tax),及致函服務業指出只要年收入超過10萬元,有必要申報及給付過去三年在加州使用的商品使用稅後,目前再接再勵,將箭頭瞄準曾向外國購買物品的個人,要求他們補繳使用稅。 加州有超過3%商家未擁有適當的銷售許可或執照,未能按規定繳交銷售及使用稅,造成州政府一年短收至少20億元稅款。 Share this:Facebook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