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7月1日起實行兩項新的證件辦理規定,包括新「健在證明審發辦法」和「取消在台胞簽註政策」。
中領館公告顯示,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便利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簡化手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及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台灣居民可憑有效台胞證,無需辦理簽註,即可經大陸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和居留。
另外,中領館於同日實施新「健在證明審發辦法」,將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健在確認表更新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表格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部交由中領館留存。
按照新規,申請人應持有效護照、居留證到中領館申辦並填寫資格審核表,領事館人員審核認定後蓋章。表格即辦即取,不收取費用。
如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須提交自己的有效護照、居留證和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居留證及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若無公證書,可提交申請人30天內的書面委託或由信譽可靠的華僑、華人社團做證明;連續三年均由他人代辦者,第四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總領館辦理一次。
詳情可至中領館證件組查詢。地址:200A-1595 West Broadway溫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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